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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01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涉三公经费和药品安全 一批新规今起施行
刘奕湛
  据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   (记者   刘奕湛)10月1日起,一批法规规章开始实施。

  严控“三公经费”规模比例

  10月1日起施行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

  根据条例,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政府机关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中央国家机关公务接待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政府各部门和公务接待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

  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会议管理,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节省会议开支。

  条例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执行有关因公出国(境)的规定,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进行审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数量、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不得安排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考察和培训。

  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对于因严重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将列入“黑名单”,通过政务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实施重点监管。

  规定明确,符合七种情形之一、受到行政处罚的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应当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其中包括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被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生产医疗器械,或者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情节严重,或者其他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医疗器械造成严重后果,被吊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等。

  提高绿色食品准入“门槛”

  农业部日前修订了《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了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包括生产加工条件、原料基地建设、质量管理水平和承担责任的能力;提高了产品受理的条件,要求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包装贮运等必须严格执行绿色食品标准。

  管理办法同时规定和构建了绿色食品企业年检、产品抽检、风险防范、应急处置和退出公告等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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