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通过婚介所认识一女孩,相识一年结婚。婚后刚开始时他们的夫妻生活还是美美满满的,婚后第二年宝宝出世。好景不长,宝宝现在还在哺乳期,媳妇就提出离婚请求,理由是:男方婚后从不关心女方,对女方始终不理不睬。我们男方觉得很纳闷,媳妇可能有其他的原因强词夺理。女方很强势,要离婚要孩子。请问律师:男方同意离婚但也要孩子的抚养权,法院能支持男方吗?
律师答问:
你们的要求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按照目前的法律和相关司法性文件规定,2岁之内的婴幼儿在离婚诉讼中一般判归母亲抚养,除非女方有特殊原因不适合抚养。当然,若你们的确不愿意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主张轮流抚养。比如男、女方按照一定的年限轮流进行抚养,或小学由女方抚养,初中有男方抚养,这些做法都是可以的。
菅峰律师(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主任,读者俱乐部特邀律师。咨询:400,880,5008法律百事通热线,手机13301969336地址:中山西路1265弄18号1403室)执业证号:1310120011079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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