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3日20时30分许,李庆等人前来上海洽谈业务,当晚他们酒过三巡后,搭乘邀请方老板的宝马车准备去饭店休息。当他们的轿车行至延安中路高架茂名南路下匝道处,被交警拦下依法检查驾驶员是否属酒驾。
李庆下车与交警交涉,并用手推开交警。交警将李庆的手挡开。酒喝多了的李庆承认,当时自己已记忆模糊,不知究竟干了些什么。但一旁证人证明,李庆挥手打在交警的脸部。
鉴于李庆认罪态度较好并赔偿了相应损失,法院作出缓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