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案情概述:原告于2012年4月26日网上报名光明驾校学车,后退学。退学之时,被告退还原告10%学费及另行收取的400元延迟费,共计1000元。原告称,被告在培训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安排学时,且侵犯其监督、审核权,故要求退还除代办费外的其余培训费用5617元。
欢迎届时登录新民网法院频道(http://fayuan.xinmin.cn),观看案件庭审直播(具体播出内容和时间以网站相关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