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医疗机构内殴打或故意杀害、伤害医务人员,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 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悬挂横幅及在医疗机构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尸体等扰乱医疗秩序
● 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 采取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
●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物品进入医疗机构
● 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政策解读
《意见》明确规定,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行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等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依法严惩。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五庭副庭长马岩表示,近年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暴力杀医、伤医案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意见》明确了几类比较突出的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依据。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在处罚打击相应犯罪行为时,法律依据将更明确。
《意见》明确规定,在医疗机构及其公共开放区域采取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等方式扰乱医疗秩序或者其他公共秩序;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涉医违法犯罪,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职业“医闹”行为,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北京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万欣指出,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律中还没有针对“医闹”的相关条款,本次意见明确提出对职业“医闹”要严惩不贷,这一执法困境将有望得到解决。
本报记者 于明山
本报北京今日电 (驻京记者 于明山) 昨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将依法打击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遏制、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提升法律可操作性
“长期以来,由于有关医疗纠纷问题司法解释的缺位,法律的可操作性有待提升。公安机关在处理涉医类案件时往往不好把握分寸,法院审理这类官司的时间也很长,上诉方等待两三年的情况很普遍。”北京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万欣说。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意见》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及时出警、快速处置,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确保侦查质量。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依法批捕、起诉,对于重大涉医犯罪案件要加强法律监督,必要时可以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三道程序化解纠纷
“依法严惩只是最后一道防线”,孙军工说,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特别是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加以妥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升级引发违法犯罪行为,才是治本之策。
《意见》对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予以规定。首先强调医疗机构要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医务人员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注重人文关怀,做好与患者的沟通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
其次规定了处理医疗纠纷的三道程序。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投诉管理部门,畅通投诉渠道,做到投诉必管、投诉必复。对于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成的医疗纠纷,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在第三方调解无效等情况下起诉至法院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法院应及时立案受理、依法判决,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利益。
“在解决医患纠纷时,第三方调解机制行之有效”。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介绍说,截至2013年底,全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已达到2925个,基本实现地市全覆盖。2013年共受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案件5.3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