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在京通报称,新浪网涉嫌在其读书频道和视频节目中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决定拟吊销新浪公司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这是自今年4月13日“扫黄打非·净网2014”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第5家被查处的提供网络文学或视听节目的互联网公司。
24部作品、节目涉黄
经核实,新浪公司在其开办的新浪网读书频道中,登载了《霸占全村美妇:山村美娇娘》《恶魔囚爱:佞少军官在身边》《美少妇的不伦之恋:小镇情人》《草根官路青云史:谋权》等20部淫秽色情互联网作品;在新浪网视频节目中,登载了《女子交响乐团》《比基尼美女表演》等4部色情互联网视听节目。
“扫黄打非”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周慧琳表示,“这些作品,有的长达500多章,有的点击数量达数百万次,宣扬淫秽色情,危害社会公德,影响范围极广,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同时,执法部门还查证,新浪网存在未按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目前,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拟决定对新浪公司吊销其“两证”,并处以较大数额罚款,涉嫌构成犯罪的部分人员已经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新浪致歉:彻查整改
“扫黄打非·净网2014”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网易读书频道、纵横中文网、多酷书城等、潇湘书院多家网络文学网站主动自查自纠。新浪读书频道也于4月14日发表声明称,为维护洁净网络环境,频道决定暂时关闭。
昨晚,记者看到新浪读书频道已恢复正常访问,但小说连载部分没有恢复。新浪视频频道虽显示正常,但未能找到涉嫌作品。
目前,新浪读书频道与视频频道首页都刊载了道歉声明,承认新浪网的确存在着对部分内容把关不严、疏于监控的现象,“对于网络主管部门给予我们的严厉处罚,我们将认真执行,决不推诿。”声明还表示,问题曝光后,公司已第一时间成立整改小组,对各相关部门和相关环节进行彻查整改。
多家涉黄网站被查处
新浪并非在“扫黄打非·净网2014”专项行动中第一个被查处的互联网公司。4月17日,“扫黄打非”办公室就在京通报了在专项行动中督办的首批8项重点案件,其中3家知名网络文学网站——“烟雨红尘小说网”、“翠微居小说网”和“91熊猫看书网”因涉黄被依法取缔或关闭。据新华社23日消息,深圳市公安局证实,根据群众举报,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播淫秽信息,公安机关正在核查中。
周慧琳表示,与一般纯粹淫秽色情网站隐蔽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相比,这些被查处的文学、视频网站公然以网络文学或视听节目为名,通过登载淫秽色情小说、节目等方式吸引读者或网民,非法获取利益,社会影响更为恶劣。
记者了解到,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被查处的部分网站并非首次触犯法规。新浪网在2013年就先后两次因传播含有违禁内容的互联网出版物受到行政处罚;翠微居小说网也曾在2010年因涉黄被取缔,后来换了个域名又死灰复燃。
构成违法者已被拘留
在昨日的通报会上,周慧琳透露,此次对新浪网读书频道的执法中,部分涉嫌传播淫秽信息构成犯罪的人员,已经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虽官方未具体透露处罚人数与措施,但记者了解到,4月11日,新浪读书有至少10位工作人员被警方带走,其中多名编辑被拘留。
4月17日的通报会上,专项案件负责人还透露:“‘烟雨红尘小说网’案件中已有两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10人被治安处罚,‘翠微居小说网’案件中有两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审查。”
有业内人士表示,色情小说、视频节目在历次网络“扫黄打非”行动中虽然都会涉及,但此次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同时介入,“震慑作用很大”。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案件督办处处长汤清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专项行动提出行政处罚与刑事打击同时进行,就是要治标治本,打出影响。
互联网为何“戒黄难”
一面是读者、观众群不断壮大发展的繁荣景象,一面却是涉黄内容频频出现的严峻事实。网络文学、视频网站为何“戒黄”难?
记者采访后发现,部分网站是受商业利益驱使。“许多文学和视频网站的收入是与点击率挂钩的,点击率越高,广告越多,收入越高。也因此,一些网站愿意在内容上迎合读者口味,甚至出现色情内容。”负责查办“烟雨红尘网”案件的广东省扫黄打非办副主任樊文保告诉记者。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文学网站负责人告诉记者,内容涉黄有时并非网站方刻意为之,“每天上传网站的信息庞大,总有‘漏网之鱼’。比如,有些签约作者会在一些色情字词间插入符号,单靠技术手段很难过滤,人工排查又需要时间。”
不过,在周慧琳看来,网站方也有管理疏忽的责任。“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要以此为戒,高度重视网络信息内容管理,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机制,以实际行动使网络空间干净清朗起来。”
此外,记者采访获悉,很多网站相关负责人与上传文学作品、视听节目的网友法制意识淡薄,也是原因之一。“比如很多文学网站的签约作者都是20岁出头的年轻人,有些涉世未深,不知道写色情小说并在网上发表是违法行为。”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信息处处长王松说。而据记者查阅,“两高”司法解释规定,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点击数达到5000次即可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