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刚从湖南某大学毕业的杨芳芳在本市一家医院做实习医生,从网上某婚恋网站结识一名本市离异男子,他自称在某艺术品鉴定中心工作,高学历,做古玩鉴定一行,很有身份,双方谈得非常投机,确立了恋爱关系,该男子答应为杨芳芳解决上海工作及上海户口。3个月后,该男子就带杨芳芳到其家中,双方发生了性关系。
2013年5月,实习期满后,因上海工作没有落实,杨芳芳只得回到长沙某医院心内科工作。此后,杨芳芳又结交了19岁的新疆男孩作为男友交往。同年11月初,杨芳芳感觉一年又快要过去了,而上海男子答应的工作和户口问题迟迟没有着落。她父母都是农民,家里条件相当差,哥哥过30岁了还没钱结婚,遂决定在上海男子身上敲笔钱。因为该男子是个有身份的人,曾经向她透露过有150万元存款,还让她见识了一件春秋白玉樽重器,价值200万元。
同月15日,杨芳芳从网上购买了一台微型摄像机后来到上海,在四平路一家酒店开好大床房间,次日联系与该男子见面。见面后,杨芳芳趁男子洗澡之时,开启摄像机偷录,随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17日,被告人杨芳芳以使用该视频控告强奸为由威胁该男子,提出要350万元私了,最后该男子同意支付人民币150万元及白玉樽重器一件,但手上没有现钱,需要等理财产品到期后兑现。
12月20日,杨芳芳在宝山区水产路肯德基店内,收取该男子交付的现金10万元及白玉樽重器一件后,被伏击在此的民警抓获。经鉴定,上述白玉樽重器系现代仿古玉瓶,价值只有3000多元。
法院认为,杨芳芳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本来应该在10年以上量刑,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