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案由:过失致人死亡
案情概述: 2014年1月7日22时,被告人刘某应邀驾驶车辆接载情夫(被害人),但双方在车内发生口角、推搡。当被害人走到驾驶室外拉拽车门时,被告猛踩油门驶离,结果造成被害人重心不稳倒地,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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