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留私产给后代 两立遗嘱归公
北京,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4号楼1101室和1103室,是吴波生前的居所。两套房子200多平方米,地处市区西四环以内,按照如今的房价,已值千万元。
“我参加革命成为一个无产者,从没有想过购置私产留给后代。因此,我决定不购买财政部分配给我的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4号楼1101、1103两单元住房。在我和我的老伴邸力过世后,这两单元住房立即归还财政部。我的子女他们均已由自己所属的工作单位购得住房,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占用或承租这两单元住房,更不能以我的名义向财政部谋取任何利益。”
遗嘱,立于2000年10月9日。2003年,老人身体多病,经常住院,对去世后房子交公的事放心不下,于是又将第二份内容一致的遗嘱写给时任财政部部长项怀诚。
票子:“公”钱精打细算 “私”钱不为私用
尽管守着财政部这座“财神庙”,对“公家”的钱,吴波的精打细算却是出了名的。
财政部的老同志回忆,吴波经常对大家说:“为了国家富强,把账算准算细,节约每一元钱,应当是财政干部必须具备的素质。”
生活中,吴波也不喜奢华,吃穿用简朴至极。衬衣露着毛边,睡衣补着补丁,一日三餐粗茶淡饭。简朴,不是钱少。对“私人”的钱,吴波常常不为私用。
曾任秘书陈纪祥说,国家每个月给吴老52块钱的保姆费,他全交了党费,保姆费则从自己工资里扣。他经常给社会捐款。家乡的人有困难,只要给他写信,他就从自己的工资中拿出一部分救济父老乡亲。陈纪祥说:“这可难坏了我,因为单位没法给这些钱入账。有时实在推不过,只好‘糊弄’他,把钱转交给家里的保姆买菜用。”
吴波逝世后,留下的存款仅5万元。除去丧葬费用,几乎没有什么剩余……
车子:私事不应享受因公出差的待遇
公与私的界线,在吴波看来,是严格清晰的。
1982年,吴老和夫人决定回老家安徽看看。其间,安徽省委先后两次派车到火车站接送。回京前,吴波委托省委办公厅主任将50元汽车费转交汽车队。他认为这次到安徽是私人的事,私事不应该享受因公出差的待遇,否则就是公私不分了。
财政部党组讨论认为:吴老40多年未曾去过安徽,要给他报销往返的火车票。吴波郑重声明,这次回安徽探望是私事,往返火车票坚持不肯拿到公家报销。
据财政部退休老干部王韶光回忆,当年吴波每个月都要买一张月票,星期天到医院看病号,或去老同事、老同学家串门,都是挤公共汽车。有同志劝他说,您也是国家的高干了,和大家挤公共汽车不安全,以后还是让司机送您吧!
吴波的回答是:谁知道我是高干?我的脑门上又没有写着“财政部长”,我和别人挤在一起,人们也会把我当成一个老百姓,有什么不安全的呢?
“帽子”:是向人民承担责任的标志
在一个没有严格离、退休规章制度的年代,老同志是否离开领导岗位完全看身体情况和工作需要。
1980年,为带头支持干部年轻化,74岁的吴波主动给中央写报告“让贤”。
职务和地位,在某些人眼里等同于财富和利益。但吴波曾说,职务和地位只不过是向人民承担责任的标志,职务越高,责任越大,肩上的担子越重。在吴波看来,自己从来不是什么“大人物”,就是一名普通共产党员。
党的干部,应该如何对待头上的“乌纱帽”?如何处理干群关系?吴波用自己的行为,给出了最好的回答。
儿子:靠父母不能长久,那是一种没有出息的表现
在孩子们眼中,吴波作为父亲,不仅不让沾他的“光”,有时还“严苛”到干扰他们的“进步”。
长子吴本宁,自1955年9月报名去甘南支边,40多年来一直生活在甘肃舟曲县,直至去世。三子吴威立,清华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国家机关工作,国资局成立时组织上想把他调进来,吴波坚决拦住了。幼子吴本立,曾在北大荒支边开拖拉机,后自己考上教师,被领导“特殊关照”去香港进修,吴波听到后给北大荒领导打电话取消了他的进修资格,把名额给了其他教师。然而,严苛之下,并非无温情。让吴本立难忘的是,有一年,他回北京看望父母,吃完饭后,大家都吃萝卜,父亲却给他一个“国光”苹果。吴本立说,父亲晚年,越发怜惜儿子们,每次探望父亲要走的时候,老人总是送到大门外。吴波的儿孙中,没有达官显贵,有的只是工人农民和普通干部,从他当部长到离休、去世至今,后辈们没有找财政部的人办过任何事情,也没有一个在求职、上学、升职等事情上打过他的旗号。
吴波曾说:“路要靠自己走,不能依靠父母。靠父母不能长久,那是一种没有出息的表现。” 新华社记者 杜宇
(据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