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艺术作为一种城市文化生态,有其独特的生存价值和空间。尽管有人喜欢、有人讨厌,但总体而言,近年来国内的行为艺术显然还未成气候。
固然,行为艺术家走上街头、走进地铁,观众往往还成了其作品的群众演员,共同去完成艺术作品。但所谓的行为艺术挑战道德甚至法律底线者常有发生。有些西方来的行为艺术家到了国内却“水土不服”,表演并不那么受欢迎。关键还是老百姓不习惯所致。
无论社会怎么开放怎么自由,当代艺术的核心应该还是“艺术”。行为艺术同样不能违背社会公理,不仅需要满足公众的视觉需求,更要满足精神需求。艺术表现的目的、欣赏者的印象都应该是美好的,行为艺术就是艺术本身,而不是为达到某些目的使用的手段;行为艺术应该趋向人文主义的真善美,趋向人性的健康和阳光。
要想在街头看到更多好的行为艺术,还需政府更多的助推,以及表演者自身对城市环境更积极的保护。而观众的更多热情也会成为行为艺术生长发芽的“最佳养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