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的本质是提供公共服务,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对人的服务上。认真履行好分内职责,赢得民众的理解和配合,共管共享,管理上水平,应当是城管行政处罚权限和范围立法的根本。
如何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得到切实的加强,怎样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保障城市交通运输车辆和人员的合法有序运营和客运服务,并为“交通、城管两部门的协作、信息管理、投诉举报、案件移交等属地执法长效协作机制”找到更加有效路径,我觉得,依然是摆在城市管理者面前的一道考题。
——读者 朱文河
本报记者 陆常青 整理
感谢读者给晚报提供真知灼见和独到见解。
您可以拨打本报读者热线:962555或投稿邮箱:lucq@xmw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