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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7日 星期四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论语
小区停车位涨价不能没有“谱”
李 记
  李 记

  最近,不少城市的小区停车费出现暴涨现象,上海也不例外。小区停车费暴涨,居民意见纷纷,市发改委、市住建委昨日做出回应,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小区停车收费可视为垄断经营,建议小区停车费应恢复政府指导价。

  这次小区停车费暴涨,起因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的出台,初衷当然是好的:让市场的回归市场。虽然《通知》中有规定,涨价是针对“已具备竞争条件的”,但随后各地小区停车费也“被涨价”。去年11月12日国家发改委回复律师质疑时称:《通知》将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交由业主与接受委托的经营者协商议定,政府不再直接进行干预。

  各个小区的情况不同,政府过度干预的确也不对。但是,就常识而言,“价格放开”能促成市场供需更为平衡、市场资源达成更合理分配,具体到小区停车费一事上,“已具备竞争条件”这一前置条件是否具备呢?一些大商场的地下停车库,你这家太贵,我可停那家。但小区停车位是唯一性垄断性资源,随意“就地起价”涨个几倍,那些有成熟“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尚“博弈”不过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更别说没有“业主委员会”撑腰的小区。

  虽然“市场的归市场”是大势所趋,分清政府、市场“两只手”,承认“权力边界”,是社会发展的方向,但什么问题可以市场化,即便在同一个领域,也要细分。去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让纠偏有章可循。就小区停车费,更多侧重于《通知》,还是更多侧重于《指导意见》,这个问题应该越辩越明,而且现实情况也显示:在竞争不充分、在基层民主博弈力量不对等的情况下放开小区停车位收费,是不合理的、不公平的。

  据调查,停车费暴涨的原因,是开发商希望通过调高租金,来迫使原先租赁车位的业主转向购买车位产权。就此政府有关部门不能做“甩手掌柜”,对不能放手的,就必须管起来,以确保群众的利益。

  小区停车费理应恢复政府指导价。国家发改委去年年底发布的《指导意见》中所约束的政府行为,就有“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需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一项。应该说,《指导意见》,再加上《反垄断法》,地方在处理小区停车费涨价的问题上,是获得了一定的授权、且有理有据的。政府相关部门办事,不越出权力边界是好事,但也应弄清权责,积极作为。希望逐渐能形成一个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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