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乡村教师待遇不高的消息接二连三。比如,日前有媒体披露,山西陵川县积善村代课教师宋玉兰执教40年,月薪只有150元。消息传出,不少人在愕然的同时,纷纷对宋玉兰抱以同情。
陵川县作出回应,称已把村雇幼儿教师待遇,补充至每人每月900元。从150元提到900元,增幅明显,尽管“需待今年批准后执行”,但不少网友已觉欣慰。
月薪900元,对宋玉兰来说,或是莫大慰藉。但是,笔者查询山西最低工资标准发现,山西省2015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类,依次为1620元、1520元、1420元、1320元。那么陵川县属于哪一类呢?再查可知,属于第三类,即1420元。换言之,宋玉兰的月薪还达不到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且差距高达500多元。
我国劳动法第48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宋玉兰的工资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说明相关部门已涉嫌违法。即便从150元提到900元,迈了一大步,但宋玉兰的工资不仅仅是个人待遇问题,而且已牵扯法律问题。在打造法治政府的今天,如果当地政府不守法,或不具备基本的法治意识,如何让人信服?
对于宋玉兰来说,工资提高了,她也许知足了。宋玉兰境界高,据报道,她坚守三尺讲台40年,用生命中最宝贵的时光照亮这个偏僻的小山村。虽然宋玉兰这辈子每月工资最多时也只有一百多元,但她喜欢孩子,“我离不开孩子们”。越是如此,越应善待宋玉兰。其实,不奢望善待宋玉兰,只希望对她的辛勤付出有较为对称的回报。如果连最低工资标准都达不到,岂不伤人心?
此外,教师法第25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即便代课教师,也不应该如此吧。对乡村教师不能止于讴歌,还应该让他们有尊严。他们难道不需要养家糊口吗?他们难道没有一丁点的个人诉求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据报道,宋玉兰也曾“上访”过。为了维护权益,宋玉兰透露,自己堵过领导的门,拍过领导的桌子,但十几年来始终没有解决。如今,经过媒体报道,宋玉兰讨回了一些公道,但远远不够。问题是,为何不能给予乡村教师应有的待遇,而是需要他们低三下四地哀求?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6月《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正式发布,330万乡村教师的待遇有望大幅提高。有学者表示:“对于目前处于严重困难的乡村教育来说,这无疑是场‘及时雨’,对于改善乡村教育现状意义重大。”宋玉兰们需要的不只是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需要更人性化、更能实现人生价值的制度保障。从真正提高他们的待遇开始,他们体面了,乡村教育才能体面,底层孩子的出路就能光亮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