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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1日 星期四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论语
为航空安全,“保守”不是坏事
朱昌俊
  朱昌俊

  日前,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严禁在航空器内使用手机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吸烟,强占座位、行李架等行为。如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将处5万元以内罚款。

  此次航空法的修改对78个法律条文进行了修订或删除,并新增24条。而其中最引发关注的却是,飞机上使用手机,如情节严重,最高将处5万元以内罚款。此前这一罚金规定仅为500元至1万元,现在提高至最高5万元,意味着对于乘客行为的规范力度明显加强;但是,当前在个别国家,航班对于包括手机在内的电子设备开禁,两相对比,有人质疑航空法提高在飞机上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的处罚力度,有与国际趋势脱节之感。

  但据专家称,在飞机上使用手机,其影响很难预计,为安全持“保守”态度,其实更合乎情理。事实上,诸如平板电脑在不联网的情况下可在飞机上使用,与手机在飞机上使用,从技术角度看是两回事,前者的影响现在已经基本证实可以忽略,但后者在技术上仍未完全“解禁”。从相关调查来看,站在安全角度,多数乘客也赞成在飞机上禁止使用手机。甚至现实中,还发生过开机乘客与其他乘客发生冲突的情况,这些都表明,对于飞机上不使用手机,已经形成了较为普遍的安全认知。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提升治理规格,也是对于乘客权益的一种回应。

  只是,与单纯提高处罚力度相比,人们更关心的是,这一规定到底如何更好地执行。毕竟,飞机上禁止使用手机,当前绝大多数国内航班都仅限于乘务员的告知。征求意见稿中要求的是不按规定使用手机即可能被罚,按照现行的理解,或主要是指飞机飞行过程中不能开机。但国内目前已有一些航空公司开始尝试在飞机上开通WiFi,甚至还出现了同一家航空公司,国际航班提供WiFi,而国内航班上则不能使用手机的情况。面对如此复杂的现实情况,航空法的相关规定是否具备普遍的约束力?到底“情节”多严重才被罚,恐怕也得有具体的细则说明,否则惩戒标准上的模糊性,也必然带来相应的执行麻烦。

  当然,在更加重视规范乘客乘机行为的同时,也应对于乘客的利益保障有更多的制度安排。比如,当前飞机晚点的乘客权益补偿问题,就是公众最为关心的焦点所在,对此,航空法的修订也应该作出有针对性的回应。否则,对乘客的要求不断提高,乘客的权益保障却不能相应跟进,显然就构成了一种事实上的不对等,如此并不利于真正提升航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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