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息称,深圳市从今年8月开始实施“吹哨人制度”: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最高奖人民币60万元。
近年来,采用重赏“吹哨人”的制度来打击各类犯罪,如贪腐、矿山和建筑安全、环保、涉毒、涉恐犯罪等等,起到了较好的举报成效。深圳开出对“吹哨人”60万元的重赏,这个数字,既对“吹哨人”有强大的吸引力,也有力地震慑了有犯罪企图者。
这让我想到,类似团伙型犯罪,比如网络和电信诈骗类案件等,也可以用此制度来破解。近年来,网络、电信类案件的发案率越来越高,这除了因为此类案件犯罪成本低、隐蔽性好之外,也囿于我们的举报机制不健全,没有“重赏”、更没有“保护”,谁还愿主动去做“吹哨人”呢?
当下电信诈骗等犯罪组织已形成产业化、集团化运作的态势,但真正实施组织、策划犯罪,并从中取得“暴利”的人,往往只是极少数头目,大多数参与其中的犯罪分子只是被那些头目以“话务员”“键盘手”“保安”等名义招聘来的“打工者”,往往按小时或天数来付钱。这样,即便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打掉一个工作点,抓住一个“键盘手”,对犯罪头目的打击也不大。
有道是“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既然“打工者”为谋利而从事“话务员”“键盘手”“保安”等犯罪“工作”,那么,我们不妨就利用人性的弱点,用重赏来引导“话务员”“键盘手”“保安”们,让他们成为“吹哨人”,从堡垒内部端掉犯罪团伙。这叫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当然,这需要通过报刊、电视、电台以及犯罪团伙赖以生存的网络来大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那么,重赏之下,从“话务员”“键盘手”“保安”中,跳出几个良知未泯的勇夫,应该是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的事。何况,举报犯罪,还是正义之举。既得重赏,又弘扬正义,何乐而不为。当然,相关部门也应该保护好“吹哨人”,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
其实,国外在侦破案件时,就经常采用重赏“吹哨人”和“污点证人”的手段,从而收到事半功倍之效;我们的孙子兵法里也有“离间计”,这都是值得借鉴和效法的。涉及食品安全的诸如染色馒头、福喜公司销售伪劣食品等案的侦破,不正是得益于“吹哨人”的举报吗?
推而广之,对所有涉及社会安定的网络金融及电信诈骗、传销、保健品、收藏品欺诈等案,皆可采用重赏“吹哨人”的手段进行侦破。再说,从内部攻破犯罪团伙的“重赏”法,还有成本低、取证易的优势。把重赏“吹哨人”变成利剑,抄犯罪团伙之窝,值得一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