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与楼书有出入
这是一个原计划于今年年底交房的小区。现场业主们拿着的楼书上显示,该小区入口大门及里面一些路面均铺设彩砖;人车分流设计后,一楼和地下车库均设有大堂,“尊贵双大堂”中,一楼的业主可以步行入户,其他楼层业主可以从地下车库坐电梯直接到家;小区东面河边绿化直连河水。但楼书背面一行小字却又称,开发商“保留对此资料修改的权利”,“本资料内所有内容不构成交房标准及合同要约”。楼书上显示的投资商为上海中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商为上海康桥高科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业主们介绍,他们于两年前购买中金海棠湾期房时,不但楼书这么说,销售人员和现场沙盘等资料也都是这样宣传,但后来发现,小区西大门与楼书效果图不符,小区大门口铺的不是彩砖,小区里面一些原本应铺彩砖的地方,被铺上了沥青;电梯则没有直通地下车库——从地下车库出来后需再步行到一楼才能坐电梯;而小区东面河边建着围栏,围栏外侧为方孔砖砌成的斜护坡,至今仍是“光板”一片。另外,小区白色垂直雨水管也与小区咖啡色外墙不相匹配……
“总工程师”迅速开溜
发现上述情况后,业主们曾于9月30日、10月10日、10月20日三次与开发商交涉。他们告诉记者,开发商在9月30日拒绝协商,9月10日虽表示愿意将西大门等处按原来宣传进行整改,也愿意给外墙外白色雨水管刷漆,但到10月20日时,开发商又反悔了。
昨天上午,经周浦当地有关部门出面,据称是开发商“总工程师”的梁先生虽在千呼万唤中来到现场,但反复强调自己不会给业主们书面回复,也没有拿出任何证明通过合法程序改变规划的书面材料。更出人意料的是,梁先生虽一开始就称业主们可以现场录音,但几分钟后,就在反复称自己不代表开发商,说着就快步离开了现场。
被指案涉虚假宣传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星海律师认为,本案涉及开发商的虚假宣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如果该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说明和允诺的内容是具体确定的,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违反该说明、允诺与图样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赵星海律师也指出,开发商即使想在宣传资料中表达“本资料内所有内容不构成交房标准及合同要约”等意思,也应以醒目方式提示消费者,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来规避自身的义务。 本报记者 罗水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