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以来,路上查得紧,朋友圈一片抱怨或支招,抱怨车开不来了,或支招怎样避免被抓现行之类。我看了以后哑然:原来你们是这样的你们,以前开车都不把法规当回事啊?
我也是老司机,学车在10多年前。那时候我的教练就告诉我,不能连续变两根车道,打方向灯进入相邻车道,车辆开直后关灯,再打方向灯进旁边车道;那时候我的教练就告诉我,右转弯要让行,别急吼吼赶在行人或非机动车前面过去;那时候我的教练就告诉我,找人代扣分是犯法的!
照着做就是了。要知道,交通法之所以这样规定,总有其合理性,就像你学驾驶,为什么一定要握成差不多“十点一刻”的样子,而不是一只手握、不是两只手捏着方向盘底部、不是趴在方向盘上——是为了姿势好看么?不是!是为了驾驶的第一原则,安全!“十点一刻”握方向盘,最容易、最有效操控方向盘。
同理,交法规定,往往是无数血淋淋的安全事故、无数活生生的实操案例中得出的“最大公约数”。按这个“最大公约数”行事,才能最大程度保障每个人的路权和安全,不光是交法,其他法律法规同理。可能,有的规定,让驾驶的你觉得不方便了,但换做行路的你却得到了保障。驾驶的你焦躁不安地等行动迟缓的老人,心急如焚又不能摁喇叭时,想一想,如果这个老人是你的老父母,你希望他们被别人摁喇叭或风驰电掣地近距离通过吓得一大跳么?
至于支招的,比如手机放在哪里不会被拍到之类,那更是明知故犯、等而下之。要知道,不是因为执法手段更先进了,一个人才不犯法;而应该是,法律不应该被违反,所以不犯法。不是因为探头会拍到,所以不做坏事;而是坏事不应该做,所以不做。
不用去计较法规是不是史上最严、是不是世上难题。交法可能不是尽善尽美,但既然是法律,每个人都照着去做,就不会有大问题。总是抱怨或者总想着逃避,实在不咋样。依法行事,哪怕深夜无人时,才叫做——腔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