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来到杨浦区中原地区的三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点,要求店主出示在售电瓶车的品牌型号等材料。对照“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官网上的产品目录后,三家店销售的电瓶车均在列。在现场,电动自行车专家则对车辆进行肉眼观测,发现门店内的车型均设置了脚踏骑行系统,均属合规。
杨浦区市场监管局长海市场监管所副所长史才良表示,看车是否超标,有个“20/40规则”:“根据国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电动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千米/小时,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千克,还需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上海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未纳入目录的不得销售和上牌。若发现商家拼装、加装、改装或销售拼装车辆的,将处以2000元至2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