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大姐的帮忙,房子终将会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吴先生自然是很开心。动迁安置房交房后,吴先生装修了一下,就住了进去。可没想到,还没有等到动迁安置房过户给自己,大姐身体不适,经医院确诊为癌症晚期。正当吴先生为大姐的治疗跑上跑下时,大姐把他叫到病床边,说起了房子的事。大姐怕自己病重,万一治不好,耽误了吴先生过户的事,就提前写一份遗嘱给吴先生。遗嘱中明确写明,吴先生插队外地后,虽面临退休,但户口尚未迁回上海,家里房子拆迁分得的动迁安置房只能暂时挂在大姐名下,大姐怕到时办不成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就立遗嘱物归原主,房子归吴先生所有。
其实在当时房子最初登记在大姐名下时,大姐就给吴先生写过一份承诺书,保证等这套房子满三年可以过户时,就无条件转回到吴先生名下,并积极配合。
有了遗嘱和承诺书的吴先生,想着房子的事总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了。大姐因为查出来时已是晚期,即使做了手术,生命也没能挽回,最终还是医治无效去世了。但大姐过世后,该来的还是来了。大姐夫和外甥女不同意配合吴先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他们认为,这套房子就是吴先生大姐的,和吴先生没有关系。
实在没有办法,吴先生拿着遗嘱和承诺书,找到我们。听了吴先生的讲述后,我们整理了证据材料,并撰写了起诉状,将大姐的法定继承人,她的配偶和子女,即吴先生的大姐夫和外甥女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这套房屋归吴先生一人所有。
看到我们提供的起诉材料后,大姐夫和外甥女当庭同意了吴先生的诉讼请求。最终在庭外,吴先生和大姐夫、外甥女达成了和解协议,大家一致确认这套房屋归吴先生个人所有,大姐夫和外甥女在期限内配合吴先生将房屋过户至他名下。 黄华明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