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丈夫主外,打理生意,妻子主内,相夫教子,一家人和和美美。妻子接连生了两个女儿,身为独子的丈夫不但没有一句怨言,而且十分疼爱两个女儿,这令妻子很感动。但最近,原本平静的生活却因女儿在上海入学受阻,爆发了第一次夫妻矛盾。
大女儿眼看要上小学,由于不是本市户口,上不了公立小学。丈夫执意要让女儿上私立学校,而妻子觉得私立小学费用太贵,不如让女儿回老家读书。这样一来,一家人将分居两地。平时什么事都让着妻子的丈夫,这次坚决不同意,从此相互看不顺眼。两人吵起来彼此指责,还把原来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抖落出来,矛盾越来越深。为让丈夫同意,妻子竟做了不少极端的事。丈夫的工作是维修家电,以前妻子见丈夫繁忙时,经常会帮助打理业务,现在见客户托运来要维修的家电,妻子故意把家电退回去,令丈夫十分恼怒。平时妻子在家话并不多,但喜欢跟一个异性同学煲电话粥,开始丈夫也没在意,后来了解到,该同学还是单身,不免醋意大发,指责妻子精神出轨。受不了委屈的妻子,与丈夫发生争执,丈夫竟动手打了妻子,这下妻子更是不依不饶,再也不搭理丈夫,两人开始分居。两个女儿见父母吵架,也没心思读书,成绩急剧下降。无奈之下夫妻俩找到我,让我调停。
平时对妻子言听计从的丈夫,谈到不同意妻子把女儿带回老家读书的理由。原来一次丈夫见女儿做错了数学题,批评女儿读书不用功,粗心大意,可能是语调重了一点,女儿委屈地哭了起来。妻子见状一面哄着女儿,一面冲着丈夫吼起来。就这件事让丈夫耿耿于怀,生怕妻子过于宠爱孩子。见丈夫指责自己,妻子也不甘示弱,一件一件地数落着丈夫。
见两人各持己见互不相让,我提出两个方案。一个方案是顺从妻子的意见,带孩子去老家读书,但丈夫必须一起去。如果分居两地,不仅不利于夫妻感情,也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丈夫掌握的技术完全可以到老家发展。第二个方案是孩子留在上海,虽说学费可能贵一点,但如果分居两地,家庭的开支、探亲的费用也是一笔开销,何况精神上的负担,对各自的身心健康也是不利的。我的原则一是夫妻间难免会发生矛盾,应该用积极的态度共同解决,相互尊重对方的意见,尤其不能发生家暴,使矛盾扩大。二是一个家庭尽量保持完整,一家人尽量一起生活,相互有照应,也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三是夫妻对孩子的教育要掌握正确方法,要一致,即使有一方教育不当,也不要当着孩子的面相互指责,令孩子无所适从。
他们接受了我的意见,答应回去好好商量,不再争吵。
人民调解员 青云
【律师点评】
原本让人羡慕的四口之家,却因为女儿读书的事,面临离婚的选择。当然,从这对夫妻找调解员来调解本身,就可以看出他们是有感情基础的,并不真的想迈出离婚那一步。调解员于情于理的调解意见,本着从解决争议、家庭和睦出发,就是因为这样,才让夫妻俩得以接受。
这里我们来谈一下与子女抚养有关的法律知识。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也就是说,如果男、女双方离婚的,对子女问题,双方协商不一致的,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是有标准和理由的,不是以双方各自的意志为转移,也不是大家通常所认为的那样,一定会将孩子判给母亲。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孙鸣民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