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刚开始的那几年,两人过得还不错。后来,刘老伯觉得不太对,就是家里的开销都是他一人来不说,谢女士不用出一分钱,而且每过一段时间,谢女士就会以各种理由要一笔钱。刚开始,刘老伯自然有求必应,时间长了,他就有了疑问。原来,谢女士把从刘老伯这里拿到的钱,都贴补给了自己的孩子。因为这个事,两人吵了好多次,还提到了离婚。刘老伯觉得,既然谢女士心不在这里,想的都是她的孩子,再过下去也没有意思。可提到离婚,就要谈这么多年刘老伯给了谢女士的那些钱。刘老伯估算了一下,差不多有十多万元。可谢女士认为,这些钱都是刘老伯送给她的,她已经全部花掉了,要离婚可以,钱没有。
听了刘老伯的讲述,马海燕律师对他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财产,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分割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刘老伯认为这笔钱款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提供该笔钱款已给付谢女士,且仍存在的证据等。
(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