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患严重疾病未如实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禁止结婚,且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
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草案则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明确“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巡视员杨明仑表示,现行《婚姻法》相关规定在实践中很难操作,且在对方知情的情况下,是否患有疾病并不必然影响当事人的结婚意愿,这样的修改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
同时,草案增加了一项婚姻无效的情形: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
慎重!离婚将设一个月冷静期
在离婚登记方面,草案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这无疑给冲动离婚的家庭争取了一个喘息的机会,让他们在做相关决定时更为慎重。
长期参与婚姻家庭调解工作的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玉霞肯定了冷静期的设立对于没有明确理由的冲动型离婚确有积极作用,也是“大势所趋”。
“但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一定的风险。对于因遭受家庭暴力急于要脱离该段婚姻的一方来说,冷静期的设置无疑增加了离婚的风险。”张玉霞建议,对于婚姻中存在明显过错的,比如家暴等情况就不应该适用冷静期。
兜底!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草案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对比《婚姻法》第46条的相应规定,草案新增了“有其他重大过错的”的表述。“在现实生活中,给婚姻无过错方带来伤害的情形远不止46条规定的四种情况。”张玉霞说,她曾经办理过一个案件,男方与他人发生婚外情还生了孩子,但是在离婚时,由于该男方并非持续、稳定与婚外女子共同居住,法院不认定有同居行为,因此不支持女方的损害赔偿请求。
在另一个案例中,女方嗜赌,长期不顾家,对七岁的儿子不闻不问。男方一再规劝未果,忍无可忍提出离婚。“但是却不属于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事由。”
“婚姻中的过错并不是三四项列举可以穷尽,如果当事人能够举证出一方确有过错,令另一方遭受损害的,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张玉霞说。 本报记者 毛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