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照根据本单位所属行业、单位性质、规模等实际情况,配备符合要求的执勤用房、装备器材、办公用品,并落实相关人员。
1.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应不少于6人,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2.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
3.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应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4.微型消防站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接受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属地公安机关统一调派。
5.微型消防站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在1分钟之内到达现场核实火情,并立即出动赶赴现场处置。
6.微型消防站在开展工作、执行任务时应统一着装。
第七十八问:社区微型消防站设置标准有哪些?
行政村、居委会、小区物业等社区微型消防站应配备办公场所、装备器材、办公用品,并落实相关人员。
1.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应不少于6人,设站长、5名以上接受基本防火、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消防员。
2.微型消防站应当根据社区实际,分散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点上配置方便移动的机动或非机动的消防运载车辆,车上配置相关器材。
3.微型消防站应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做好应急准备,接受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属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调派。
4.地区内建有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应由属地街道乡镇实行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