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多年来,受拦河筑坝、水域污染、过度捕捞、航道整治、岸坡硬化、挖砂采石等人类活动影响,长江生物多样性持续下降,水生生物保护形势严峻,水域生态修复任务艰巨。
《意见》明确,到2020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和监管能力显著提升,保护功能充分发挥,重要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关键生境修复取得实质性进展,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性增长,水域生态环境恶化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基本遏制。到2035年,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生生物栖息生境得到全面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显著增长,水域生态功能有效恢复。
《意见》提出了开展生态修复、拯救濒危物种、加强生境保护、完善生态补偿、加强执法监管、强化支撑保障、加强组织领导等7个方面19项政策措施。《意见》提出,要将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纳入长江流域地方人民政府绩效及河长制、湖长制考核体系,进一步明确长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水生生物保护方面的主体责任,根据任务清单和时间节点要求定期考核验收,形成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