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的一个下午,笔者途经周家嘴路安国路十字路口时,“邂逅”了一位交警:他骑着摩托车正执行任务,遇到红灯停,在停车线后停下车,等待绿灯亮了,才驾车通行。看到这样的场景,不少过路市民都对他投去了敬佩的目光。
工作性质决定了交警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不受交通信号灯限制。其实,绝大部分交警都能够自我约束,遵守法规,完成交通执法和事故处置。执行任务之外,也能带头遵守法规,起到示范作用。
马克思曾说,文明如果是自发地发展,而不是自觉地发展,则留给自己的是荒漠。交通安全牵涉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需要交警、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负责,齐抓共管。市民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是维系良好交通秩序的重要因素。作为执法者的交警,能够带好头,建立良好形象,显然能产生极大的正面渲染、推动作用。盼望能够有更多这样的“邂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