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王老伯单位给他和老伴分了一套房,后来家里条件好了,他们便搬到新购的商品房里住。后王老伯和老伴把原先那套房卖了,房款100多万元。留了些钱款自用后,王老伯就将剩余的120万元分成几笔,转给了小女儿。去年老伴离世,打破了原有的宁静。问题就出在这120万元房款上。王老伯认为,他们老两口当时用不到那些钱,小女儿在银行工作,很会理财,可以帮他们赚点小钞票,所以才把120万元转给小女儿。老伴走后,要买个好点的墓地,王老伯自然就问小女儿要这笔钱。一开始,两个儿子和王老伯一起找小女儿谈过一次。小女儿也承认这120万元是爸妈存下来的。小女儿还称这钱是妈妈强行让她管的。
这次谈话的时候,大儿子留了个心,用手机录了下来。果真,当王老伯再次要求小女儿把钱全部拿出来时,小女儿就一改前口,称爸妈对两个儿子很失望,这钱是爸妈赠与她的,她现在只愿意把买墓地的钱拿出来。无奈之下,王老伯和两个儿子将小女儿告上法庭,提出这120万元属于王老伯和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小女儿应当返还。老伴过世后,王老伯、两个儿子作为继承人,有权分割其中属于老伴所有的60万元钱款,因此,要求小女儿向王老伯返还75万元,向两个儿子各返还15万元。
本案中,王老伯将房屋出售款中的120万元分几笔转账给了小女儿,小女儿也确认收到了这120万元。王老伯和两个儿子主张这120万元系委托小女儿保管理财的钱款,而小女儿则称钱款系赠与给她的。结合小女儿在谈话录音中的陈述,她不仅未否认收到该笔钱款,还称“钞票到了后就利滚利存着”,也未对金额提出过异议。另外,小女儿还称,她在妈妈在世时曾提出要还钱给妈妈。而小女儿主张该笔钱款是父母赠与给她的,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另外,小女儿还表示父母是将钱款交给她处理,但这并不等同于父母是将钱款赠与给她。所以,王老伯和两个儿子要求收回这120万元,于法有据。这120万元钱款是王老伯和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现老伴过世,其名下的财产已发生继承,王老伯、两个儿子和小女儿系老伴的财产继承人,故小女儿应将属于自己继承份额以外的钱款分别支付给王老伯和他的两个儿子。
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判决支持了王老伯和两个儿子的诉讼请求。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
孙洪林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