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小广告 找到新“商机”
小柯大学本科毕业后4年,一直在上海等地打工,没有稳定工作,至今还住在群租房里,除了偶尔做做兼职模特,没有什么固定收入。今年5月的一天,她看到路边有个倒卖身份证的小广告,动起了歪脑筋,循着广告上的电话她联系了对方。对方说他可以把别人真实的身份证以便宜的价格出售给小柯,小柯可以自己加价钱转卖,来赚差价。小柯动了心,交谈后,她以190元至360元每张不等的价格买来了多张身份证。
据小柯供述,她在微信群看到有人说要买身份证的信息后,便会和对方商讨价钱和接头方式,一般赚得一两百元的价差便会同意交易。两个月时间里,小柯陆续卖出3张,赚得几百元,让她尝到了一丝甜头。
干起二道贩子 将室友拉下水
娟娟是和小柯一起租住在群租房里的姐妹,比小柯还小上两岁。娟娟来到小柯屋里,发现房间里堆放了很多别人的身份证,她好奇地问小柯怎么回事。小柯告诉娟娟,她是在买卖身份证以此来赚取差价。
“这个也能赚钱?”娟娟一听可以赚钱,她对这种“生意模式”顿时产生了兴趣。“你有兴趣干这个吗?我卖给你,你卖出去再高的价格,每张我也只收你500块。”小柯想多赚钱,顺便干起了二道贩子。就这样,娟娟也开始在“师父”的带领下,学着在微信群里发布买卖他人身份证的信息。静安检察院检察官调查发现,娟娟向小柯购买了4张身份证,并以600元每张卖出,共赚取了400元差价。
小柯和娟娟自以为生意可以一直做下去,赚点零花钱。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6月13日,当小柯再一次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经上海市公安局制证中心鉴定,此次抓获的3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属合格证件。小柯在后期审理中主动交代了室友娟娟也向其拿过身份证贩卖给他人,并从中获利的事实。
据检察官介绍,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首次明确了买卖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构成犯罪,将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定性为买卖身份证件罪。本报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杨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