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来沪做生意多年,结交了不少朋友,小黄就是其中之一。小黄的老婆小花也同老张熟识,多次向老张借钱,老张基于朋友的信任,也多次给予相助。但随着日子的推移,小花向老张借走的钱越来越多,却丝毫没有还款的意思。老张多次和她提及还钱事宜,其均没有回应,无奈之下,他想到了到法院起诉。
老张聘请了律师,调取了小花的身份信息,在起诉状中列明这些信息后,就将小花告到了法院。法院按程序制作传票,小花也亲自到法院领取了传票,老张心里有底,坐等开庭将这些账目一笔一笔算清。但开庭时小花拒不到庭,承办此案的陈法官马上电话联系小花,对方推脱并拒绝提供任何身份信息。这让陈法官心生怀疑,虽多次向老张确认,他均表示没有错误,谨慎的陈法官还是发现起诉状上小花并非欠款人小花,两个小花只是同名同姓,但出生年月、户籍地址有较大出入。
老张这才恍然大悟,自己讨债心急疏忽大意,差点让无辜的案外人负了冤枉债,马上撤诉。而陈法官积极负责、认真谨慎的工作态度,也让此案件中主体错误的重要情况得以及时纠正。(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