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问题是,球员应该不应该享有自己选择球鞋的权力。或者说篮协将球员穿鞋的选择权整体打包出售给赞助商,是不是侵犯球员权益。这真有点说不清。因为,既然球员着装的权益可以让篮协整体出售,为什么球员穿鞋的权益不可以让篮协统一经营呢?
或许,只有从国际惯例中来看球员的诉求是否合理。从NBA的情况看,球员是有自由选择个人球鞋赞助商的权利的。中国的知名运动品牌的球鞋,都有NBA球员在代言。国外的著名足球运动员,也都有各自的运动品牌赞助商。从国内的情况看,中超也不限制球员的运动鞋品牌。在这样的大环境中,中国的一些有影响力的CBA球员,想通过鞋子来赚点代言费,应该也是正常的要求。
如果说四年前篮协在签定相关合同时没有按国际惯例兼顾球员的个人利益,现在再指责篮协已没什么实际意义。毕竟,篮协的目的,无非是将CBA的经营推广权尽可能卖得价钱高一点。每年三亿多的收入,一大半还是分给各俱乐部的。
好在,原先的合同只剩最后一个赛季,而下一个五年的CBA推广经营权据称能卖出数倍于以往的价格。在这种情况下,即将成立的CBA公司,在签定新的合同时,能否给球员和俱乐部,多留一些可自己经营的空间呢? 王志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