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吴能武和上海市社科联学会管理处副处长梁玉国分别致辞。上海市伦理学会会长、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陆晓禾和上海市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市司法局法宣处调研员包志勤分别主持了研讨会。来自国内信用、伦理、社会学和法律领域的专家学者从伦理、社会、信用经济学和法治的不同视角从理论和应用研究两方面探讨构建社会信用环境综合治理机制的途径和方法,为推进社会信用的协同治理,开展了一场跨学科的学术论坛。
上海市信用研究会会长、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信用管理专业洪玫教授总结阐述了法治精神本质上是一种对法律权威敬畏的信念,这种信念的伦理基础是诚信,因为法律所涉及的是人与人之间具有“契约性”的社会关系,它要求法律的制定、执行和监督都必须贯彻诚信的原则,这是法律权威性之公正力量的重要来源。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法治社会的内在品质。
洪玫指出,所有交易和制度都是一种契约,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要推进形成符合发展需要和国际惯例的信用监管法规体系,牵头设计信用制度框架、标准以及政策层面的制度性安排,营造和维护有序竞争的信用市场环境,以联动奖惩约束社会各主体,进一步加大失信成本,强化守信激励,利用各种手段治理我国失信问题,综合治理和净化我国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