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没想到,杜女士回国后,拒绝继续交易,理由是现在房价上涨,同样的钱自己无法再购房,加上她与华先生之间并没有合同,也未收到定金,更没有委托华先生的表姐收取定金,对房屋买卖的主要条件双方也没有进行过约定。华先生在与杜女士谈话时,作了录音。后来几次协商未果,华先生将杜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双方达成的房屋买卖协议,并要求杜女士双倍返还定金。
本案中,杜女士确认了回国后与华先生的谈话内容,结合华先生与杜女士,杜女士与华先生的表姐之间的微信内容,以及华先生支付了定金60万元等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可以相互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可以确认是真实有效的。就杜女士与华先生的表姐之间的微信可以看出,杜女士确认了出售房屋的总价,办理过户的时间,及定金的金额,同时,她还要求华先生的表姐代收定金并存半年定期。而华先生在与杜女士通过电话、微信确认此事后,将60万元定金支付给了表姐,表姐也将此款存半年定期,上述一系列的行为可以表明华先生与杜女士之间达成购买房屋的预约协议,且事实上华先生也依约支付了定金。但在杜女士回国后,她却因房价上涨不愿继续与华先生进行交易,这些有华先生提供的录音为证。因此,可确定杜女士不愿继续进行交易的原因,是房价上涨,而非是双方未达成购房合意。华先生要求解除双方达成的房屋买卖协议,并按定金罚则要求杜女士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理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判决支持了华先生的诉讼请求(目前本案在上诉期内)。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
孙洪林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