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拥有按照自己的方式占有、使用和处分自己合法财产的权利,正因如此,保护公民财产权成为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准则,也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尺。
保护财产权,要恪守物权法定原则,尊重契约自由原则,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分已定,人虽鄙,不争。”在执法实践中,有的案件未经人民法院终局裁判,产权存在重大争议,罪与非罪尚未确定,何为“赃物”尚未确认,涉案财物就被执法机关提前拍卖处理,导致终审判决后财产无法回转和返还。有的随意采取查封、扣押和冻结等强制措施,未给企业正常经营或“起死回生”留下必要空间和机会。因此,建立以人民法院终局裁判来确定财产所有权最终归属的解纷体系,是依法治国背景下保护财产权的必然要求。
保护财产权,还必须在全社会培养和树立正确的财富观。一切经过合法方式获得的财富都应当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一个人依法拥有的财富越多,向国家交纳的税收越多,对社会做出的贡献就越大,理应获得全社会的普遍尊重。同时,进一步加大社会征信体系建设,让一切财富的聚集、物权的变动、契约的履行变得更加公开透明,才能最终形成“以创造为荣、为财富点赞”的良好社会环境。(贺小荣 刊今日人民日报 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