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进入一家饭店用餐,却发现商家将店内监控摄像头拍到的画面放到网上直播,你与其他顾客就餐的情形,在直播平台上不仅可以被观看,还可能被评头论足,你会是什么感受?
近日,一篇关于公共空间网络直播的文章引发大量关注。文章称,一些商家,比如餐厅、网吧、健身房,将自己使用360智能摄像头监控到的视频,在360旗下的“水滴直播”进行直播,导致其他人的个人隐私被侵犯。360起先回应,已要求直播者尽到告知义务,其负责人还质疑文章背后有黑公关现象。但在昨天,360宣布关闭水滴直播平台,删除摄像头的直播功能。
如今,网络直播已经成为一门产业。即使没有经济回报,不少人也乐意通过直播分享自己的生活点滴。然而,一个人直播自己在家里吃饭的画面,和餐厅经营者直播店内众多顾客就餐的场景,显然性质不同。前者有权决定将自己的部分隐私暴露在大众面前,只要没有出现不适合传播的内容。后者涉及的却是商家、平台之外的第三方的个人隐私,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一个人进入公共空间,虽然不能与身处私人空间等同,但不等于不再有隐私。即使商家张贴告示说明店内有直播,也不表示尽到了告知义务,因为,不是每个进入店内的人都能注意到告示,就算注意到,也未必了解直播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
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不少直播平台都提供摄像头直播服务,内容涵盖街景、旅游景区、生态农业等领域,比如有的摄像头对着街道,正对的商铺、路上的行人清晰可见。给原本为安全设置的摄像头加上直播功能,成为一些监控设备的卖点。摄像头厂商占到了市场份额,直播平台赚了流量,直播的商家用低廉的成本打了广告,“一举多赢”之下,是否涉嫌侵权,似乎不再重要。这也说明,对于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保护,无论是观念意识,还是法律保障,都处于一种相对滞后的状态。
新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对个人权利的影响也已经显现出来。如今,技术的触角可以伸到以往想象不到的地方,既带来便利,也导致风险。享受便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正视风险,并调整相关的权利保障措施、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不让技术成为侵权者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