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言论并不存在被断章取义的可能,因为记者会下又采访了她,她也就“教化”“溺爱”以及政府与百姓的关系做出了进一步阐释。可以确定的是,这位代表确实“言为心声”,表达了她对政府教化百姓的期待。也因此,这样颇具“穿越感”的言论就愈加令人诧异:都什么时代了,为何总有人只想着教化百姓?堂皇的“教化论”后面,何以透出一股腐朽的子民味儿?
百姓不是惯坏的孩子,也不是温顺的孝子,更不是天然的刁民,而是享有宪法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什么叫公民?能“自觉地尽到义务,享受权利”的人,才是一个合格的公民。孝子、刁民云云,不过是某些习惯了对百姓颐指气使的官员污蔑性的称谓罢了。古代所谓“父母官”牧民,就是这种官民关系的集中体现。而一般民众,只能是被“牧”、被“驱使”的对象,权利并非固有,而是赐予的。
现代政府与民众的关系,早已不再是父子关系,而应该是不同主体之间的对等关系。政府当然是一个管理机构,但不要忘记,这个管理机构的职责并不是教化民众,而是负责全体民众的公共事务,为全体民众利益服务的。这也是所谓“公仆”的意义所在:提供公共服务,满足公共利益。那种让百姓匍匐于政府下面、接受教化的说法,实在荒诞。
在现代法权关系下,政府要限制膨胀的权力,而民众则要主张合法权利。民众对于政府施政的不同意、不服从,不能构成刁民的要件。
政府是否越权、民众是否刁民,应该让法律来作裁断,而不是任由官员指认。人大代表肩负人民的期待,理应积极倡扬公民意识,警惕政府越权,岂能还在那里抱残守缺,坚持所谓“百姓是教好的”这样的腐朽观念,强调百姓身上的“刁民”可能,自认子民?
“匍匐在绝对专制下的奴隶,往往称臣民甚至子民。”著名学者王学泰此前曾撰文疾呼,要清除子民意识,强调公民意识。他还说,“百年来,这些都是学界反复讲、讲烂了的问题,但直至今日,许多做教育工作的人对它还是缺少警惕。”遗憾的是,这些反复讲、讲烂了的问题,仍不时沉渣泛起,穿越时空而来。此情此景,不免令人浩叹。看来,公民意识的树立,任重道远,并不是短期内能够见效的。
中国青年报 (胡印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