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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物业变“自有物业”,用公共收入发“天价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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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11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有物业变“自有物业”,用公共收入发“天价工资”
深圳某事业单位人均年薪超30万
  京华时报  据报道,2010年,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将国有物业变为自有物业,用公共收入给员工发“人均年薪近30万元”的天价工资被网友曝光,最终引起国家审计署注意。国家审计署日前完成专项审计,这份审计调查印证了媒体披露的大部分事实,“天价工资”数额属实。

  审计印证报道属实

  披露的审计报告中显示,该中心2009年和2010年分别发放税前薪酬总额1965.57万元和1834.33万元,人均32.76万元和30.57万元。其中,主任层级(处级)、科级及一般员工年均税前薪酬发放额分别为63.53万元、35.87万元和27.27万元,其中,最低22.93万元、最高74万元(中心主任)。

  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直属深圳市住房建设局管理,是经费自筹类事业单位。审计报告指出,深圳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的收入来源构成,主要包括按照不超过2%的固定比例,从政府物业租金收入中计提的业务费、维修费以及“自有物业”收入,预算总收入与披露相合。

  报告还提及,自2008年7月成立至2010年末,租赁中心将443.69万元“自有物业”租金收入截留至工会账上,其中,216.06万元以工会补贴名目发放至个人,其余以文体活动费等名目列支。

  处理仅收回2万元

  国家审计署在调查报告中特别指出,“因地方财政及国土房产主营部门未对其‘自有物业’进行资产清查和产权认定,导致应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所谓‘自有物业’收入变成了该租赁中心为员工发放高工资、高福利的来源。”“最牛工资”曝光后,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官方网站至今无法打开,该中心负责人也未作任何解释和回应。

  而身处漩涡中的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未受太多影响,公开披露的信息显示:其财政纳入深圳市财政统一预算,工资数额进行下调,具体不明。未出现人事变动,相关部门对其两年滥发工资的处罚,仅仅是把2008年改制后该中心主任仍从市财政领取的2万元薪水予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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