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的“面子”来自何方?并非高大的法院大楼、并非整齐划一的法官袍,而应当是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内心深处对于司法的信仰和尊重,是人们相信司法的过程和最后的结论是基于公平公正,从而心甘情愿地接受这种裁判。
由于我们的人情社会传统,以及法院内部考核机制的制约,纠正错案一直以来都是敏感的话题。在司法系统工作人员中,将这种做法认定为“是自揭家丑、自损权威”的,不在少数。此次,河南省高院院长高立勇坦承“面子是别人给的,脸是自己丢的”,面对错案,勇于承认、敢于负责,更能赢得群众认可。这种纠错案才能找回司法面子的说法,本该是维护法律正义的基础做法,却在现实中遭遇了知易行难的困窘。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司法的基本原则。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冤假错案进行纠正,让公民的基本人权得到保障是维护司法权威的根本。从这一点上来看,错案无疑腐蚀了司法的尊严。那为何“将错就错”的思维还会在部分司法单位内部盛行,反而将纠错认定为“丢面子”呢?
这些误区的产生自然有一定的现实考量。以河南省地区法院为例,包括商丘的赵作海案件,平顶山的天价逃费案,以及近来的保姆偷雇主手机被判10年案,这些案件的审判结果被媒体曝光之后,其判决的不合理之处都遭遇舆论的多番质疑,虽然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但当事人还是受到了不公正的审判,也让个别民众从一定程度上对司法权威失去了信心。
然而,河南高院选择第一时间公开案件真相,将案件发回重审,进行错案纠正。从短期而言,这也许会让法院失去一点面子,但从长期的司法实践来看,却是对司法公正的坚定维护。因为,只有有错必究,坚持错案终身追究,才能从根本上减少错案率,进而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保证法官正确行使审判权,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遏制司法腐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公平的审理。
至于有人认为这种纠错机制可能损害人民法院法官的形象,挫伤法官的工作积极性。这种担忧将纠错混淆成了找茬儿,其实,如果法院审理结果经得起推敲,根本不存在被无理推翻的可能。
在当下社会更重要的是,及时纠正错案也是对于舆情的正面回应,是缓解负面效应的有效手段。在现代传播条件下,任何罔顾司法权威的做法都有被曝光的可能,而捂盖子的做法实在难以应对民众的诉求,也会再一次扭曲法律公正。上级法院及时纠正错案,则排除了司法权威为少数人的玩忽职守、司法腐败埋单的可能,让公众可以始终保持对法院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