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海音乐厅之后,上海大剧院中厅,不久也将获商业冠名。或许,文化场馆之商业冠名,在未来,将成为一种常态。
此前,市一级体育场馆获商业冠名,已非新鲜事,在南京,有五台山金榜体育馆;在青岛,有颐中体育场;而在国外,球迷熟悉的NBA球队的主体育馆,个个都拥有冠名,如火箭主场是丰田中心。
不过几年前,当爆出北京奥运场馆也将商业冠名后,却曾引来非议。赞同者说,场馆名商业化,会有更多资金反馈百姓,提供更好服务,何乐不为?反对者则称,奥运场馆在国人心中地位神圣,甚至代表国家形象,怎能沾上铜臭气?
无论代表国家形象的体育场,还是承载城市文化记忆的音乐厅,毕竟都承载着文体场馆所必须具备的功能,那就是为老百姓奉献比赛、演出之精彩内容的呈现。否则,再有国家形象,再有悠久历史,也不过是一个个空泛的外壳,而仅靠这一个个外壳,是无以被用来谋求利润的。而若想维持其正常运营,不依靠外部“输血”,实在也是件难事。在欧洲,艺术院团大多以政府资助为主要经济来源,所以不论是维也纳金色大厅,还是柏林爱乐大厅,都无商业冠名。但中国的情况不同,在音乐厅尽量减少政府的补贴,试图靠自身营销盘活运行,这种尝试,本身就已不易,理应鼓励。
当然,也有担心,会不会就此一窝蜂兴起文体场馆“饥不择食”的冠名热潮?这种担心,并非没有道理。不是早有消息称,一些城市甚至已把机场、地铁站、公共汽车站名,也都变成商业冠名,结果弄得老百姓连自己最熟悉的地名儿都搞混了,这种做法自然会引起不满。所以,冠名,也必须是有选择的,首先,得便民。其次,被冠了名,并不等于将经营主导权,拱手让于资本方,最终还要让老百姓得实惠。
总之,无论行政还是资本,如果没有制度限制,都可能造成垄断,阻碍发展。眼下,商业冠名已起步,且成为难以阻挡的趋势,那么就该尽早思考它的边界在哪里,既要打破长期行政垄断灌输给我们的虚幻的“神圣感”,一味反对商业冠名;也要防止商业力量对传统及规范的侵蚀。
越是此时,越需理性。对这种尝试,大家、尤其圈内人,应多些理解,多提些建设性的建议,远比空谈、指责甚至谩骂,要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