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除举行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仪式外,同时安排了6项悼念纪念活动:举行下半旗仪式;南京市部分区同步举行悼念活动;全国抗战主题纪念(博物)馆同步举行悼念活动;海外华侨华人社团同步开展悼念活动;组织“世界和平法会”;举办“烛光祭”活动。
今晨7时,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集会广场,着装整齐、身肩旗帜的旗手迈着正步,走向广场中央,升国旗、下半旗仪式在这里举行。
2014年2月27日,我国以立法形式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今年的12月13日,是我国第五次以国之名义,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者。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是国家公祭仪式立法的第一年。《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近日正式实施,明确要求举行国家公祭仪式鸣放警报时,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就地默哀一分钟,其他机动车、火车、船舶等停驶鸣笛致哀一分钟。“南京大屠杀的历史告诫和提醒人民群众,应当用恰当的方式、端正的态度去对待国家公祭。”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说。(本报综合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