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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法院分析多起跨国物流业务纠纷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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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8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际搬家”当心“搬”出麻烦
上海海事法院分析多起跨国物流业务纠纷特点
宋宁华 黄丹 鲍海跃
  本报讯 (记者 宋宁华 通讯员 黄丹 鲍海跃)随着移民国外和海归回流,个人大件物品的跨国物流业务也在日益发展。部分传统的货运代理、运输公司陆续开始承接个人物品跨国托运业务,“国际搬家”业务逐渐成为新的增长点。然而,这类业务由于涉及到国际承运方,手续复杂、环节繁多、容易产生意想不到的风险。记者近日从上海海事法院获悉,该院已受理多起因个人大件物品跨境运输而产生的纠纷,且呈逐年上升趋势。

  在一起因“国际搬家”引发的纠纷中,原告韩某诉称其委托被告上海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从新加坡至中国济南运送自用家具。货经海运至中国上海后,因某运输代理公司操作失误导致丢失。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韩某将物流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物流公司及第三人运输代理公司连带赔偿损失人民币45万余元,并退还运费人民币5万余元。

  对此,原告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货物清单、家具原始照片等证据,以证明家具的价值和打包运输情况。然而,运输代理公司提供的进口海关关税凭证却显示这批家具的进口税金总和仅为人民币894元,所有商品的总体完税价格仅为人民币4700元。原、被告双方在对家具的具体货值上各执一词。

  据介绍,在这类案件中,法律关系界定存在难点。该类案件的合同相对方多是提供包含订舱、报关、包装、海上运输、陆路运输等综合服务的公司,这与传统海上货运代理、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关系存在一定区别。在运费认定过程中,有物流公司认为,向客户收取的费用仅是作为物流平台的“介绍费”,并不是实际的运费。如何界定个人客户与物流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成为此类案件的新难点。

  其次,该类案件还存在物品定值困难、运输过程难以举证的情况。有些个人和报关公司为规避进出口税费,减少相应成本,委托非正式的国际物流运输公司,操作不规范,没有出具提单、仓单、送货单、签收单等重要货物交接凭证等,导致物品定值困难。此外,这类物流运输公司转委托现象十分常见,个人客户对实际承运人一无所知,要举证证明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存在过错也具有相当难度。

  上海海事法院法官为此建议,个人跨国托运物品应选择正规的国际运输公司,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申报货物实际价值;与物流公司签订书面合同时,在合同条款中应对物品数量、体积、运费和物品价值做明确的约定,设置相应的违约条款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托运的贵重物品,建议购买保值险或运输险等商业保险做好风险防范;注意保留托运物品的原始购买凭证、发票等可以证明物品价值的相关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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