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共有3000多户,车辆过千,没有建地下车库,只在地面上划了800个车位,车位比较紧张。小区物业经理表示,交押金的规矩也是为了便于管理,但因为觉得走程序麻烦,并未征求业主同意。
律师表示,小区内公共地面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只是服务机构,在建停车场前,应该与业委会协商并征得同意,如果没有业委会,也要征求业主意见,才可以施工建停车场。”
摘编自《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