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业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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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0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求爱不成反遭开除 男保安起诉物业公司
  近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保安状告物业公司的案子。原告阮建明,46岁,原是杭州金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保安,他在这个岗位工作了7个月,但在今年4月却突然接到了物业公司的开除通知。而导火索正是阮建明写给小区女业主“小蘑菇”的两封求爱信。

  据阮建明表示,“小蘑菇”平时在小区里和大妈们一起跳广场舞,在广场舞大妈的介绍下,阮建明知道了女业主“小蘑菇”处在单身状态。阮建明只是跟“小蘑菇”简单聊过几句,他想到自己也是单身,渐渐对小蘑菇产生爱意。

  4月12日,阮建明按下“小蘑菇”所住单元的门铃,并在楼下告诉她:“我给你写了一份信,给你放在信箱里了,信里面有电话号码,我想跟你接触一下,你如果对我有什么意向,可以给我打电话。”并将两页的求爱信和一张手抄的《一剪梅》歌词放进她的信箱。他还在信上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码。

  但是,对于阮建明的求爱,“小蘑菇”显然并不领情,而是向物业方投诉,进而导致阮建明被物业公司开除。

  原告阮建明声称,自己在入职前签订劳动合同,表明2013年9月3日至12月2日为试用期。但是在试用期结束,至他被公司开除的四个月内,他还是领取的试用期工资,对此,阮建明认为这是公司错算自己的工资。

  同时,阮建明也指出被告在自己上班的这7个月内,从未给自己交过社保,这一行为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对于骚扰业主这一说法,他表示,自己只给女业主递出过一次求爱信,并不算构成骚扰。

  由此,阮建明向法院申请要求被告赔偿违反合同规定的7个月双倍补偿36538元,违反解决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219.7元,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2415元及4月份工资不足部分117元,并为自己补交保金。

  针对阮建明的起诉,被告方也表示,阮建明在任职期间有过上班手机听歌、早退等三次严重过失行为,根据合同规定,可以直接给予开除。同时,被告方否认了阮建明所说的算错工资的情况。并表示,在社保这个问题上,只要阮建明能补交自己承担的那部分,他们也愿意补上他们应付的部分。

  庭审最后,双方均不同意调解,法庭将择日宣判。

  摘编自《青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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