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蒋军伙以做养鱼生意,需要资金为名,骗得王小姐13.5万余元。后蒋军又谎称自己打离婚官司,找王小姐要了4000元“律师费”。同年7月,蒋军又以儿子去日本探亲为名,向王小姐“借了”5000元。此后,蒋军又以其他名义多次向王小姐索要钱财,截止到案发之日,共骗得王小姐18.26万元。事后,王小姐三番五次追讨借款未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调查,蒋军并不是从事养鱼生意的商人,而是长期在家待业的无业游民,曾因盗窃罪、诈骗罪被多次判刑,蒋军正是利用王小姐想结婚的心理,多次行骗得逞。法院认为,蒋军属于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一万元,并责令蒋军退赔违法所得。(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