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性骚扰和性歧视都是大忌,迎风臭十里。联合国对性骚扰的规定里,不要说故意接触、倚靠、挤路、夹靠等行为,就是领导拍下属的肩膀,发黄段子,都是不行的。而华南农大的小鲜肉们把黄段子打上横幅,还自以为有趣,中外的这等认知差异,该怪谁呢?换句话说,性骚扰这等事,是该由法律管着,还是由道德约束?或者说,是先有法律进而形成道德,还是道德自然就形成了而不必法律操心了?
可惜在咱这儿,两头都不沾。日前,安徽黄山黄家炳实验中学高三的三个男生,偷着给同班一位女生下春药,之后又威胁她不许找老师或报警。更可怕的是,事情暴露后,校方、警方觉得这事并没有造成恶果,鸡毛蒜皮,于是这三个男生成功逃过了刑罚,继续茁壮成长。
同样的案例,2015年9月,美国一名16岁的高中生,拿了硫酸酮放到另一同学的饮料瓶里,并激将那位学生喝下去。喝下后,那同学有恶心的感觉,好在医院证实对健康不会有大影响。但那位投硫酸酮的同学却被治安官指控并定罪“2级未遂袭击”。想想吧,咱中国的法律多么宽厚。
美国人草木皆兵,只要是有意投药,不管涉事人是不是未成年人,不管是否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都要入刑。如果是咱黄家炳实验中学下春药案,除了投毒指控外,还涉嫌性侵;如果再威胁受害人,又涉嫌恐吓罪,数罪并罚呀。哪像咱这儿,性骚扰不算事,投毒也不犯法,黄段子横幅更是小情趣。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