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看来“拼假”是有法律依据的。既然《条例》上也没说分几段,如果乐意,分成一小段一小段,从理论上说也是可行的。
但这个条款前半截是:“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请注意,是“单位”根据生产、工作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安排的同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安排年休假以单位为主,参考下职工的意愿。如果职工想用“9月26日至29日4天年假,加上30日中秋节再加国庆7天假,凑成9月26日到10月7日的12天假期”,而这位职工不幸在某超市月饼柜台工作,要求这段时间休假,估计会被部门主管视为“脑子进水”。
去年,一家媒体曾在2000多名职场人士中开展一项调查,超过一半的人承认,从来没有享受过带薪休假,仅有两成的人表示“每年都可以”。值得注意的是,在参与调查的人中,近半已经工作10年以上。
原因可能有,职工相对于企业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不敢提休假”是第一道关。为了升迁、加薪,不惜从鸡叫做到鬼叫;身边对自己的职位虎视眈眈的人不少,每天都是上司考验自己的“关键时刻”,岂敢轻易提休假。
即使想得开了,不想升迁了,敢提休假了,但现在很多人的收入是由基础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等等组成。老同志年休假长达15天,一个月15天休完,下个月看到工资条,绩效工资去掉大半,心就酸了。
企业不想让职工休假,办法很多。有单位要求员工写书面申请说明自愿放弃年休假。有单位规定,享受了年休假的人,年终奖减半,这一减半就减掉万把块,足以让人自愿放弃休假。而且,很少有人会为年休假与单位较真。总是等到与这家单位彻底闹翻了,才旧账新账一起算,加班费、年休假赔偿金、高温津贴……一古脑儿与单位清算。
前两天碰到一个潇洒的打工仔,拖着拉杆箱在招聘会上寻寻觅觅,他的要求是:每天8小时工作,不加班,每周保证两天休息。理由是“不想把青春都浪费在流水线上”。
羡慕煞我也!泰戈尔说,休息之于工作,就像眼睑之于眼睛。从今年开始,我也要拼假。和这个打工仔相比,我的工作比他稳定,我的工资比他高,我在上海有房子贷款已还清……他敢不加班,我就敢拼假!当然,不能在单位生产旺季开溜,给领导面子是做小巴腊子的第一准则。
本版整理 施淑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