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的黄某就是其中一例。他和同伙先后注册成立了9家公司、企业,召开了很多讲座、推介会,发放宣传单,并承诺支付8%~10%的回报收益、许诺分红、超额回购,最终诱使数百名投资人出资发起成立所谓“创投企业”,非法集资1.3亿余元人民币,并将大量资金直接存入黄某等人的个人账户。
类似的案例还有不少。2008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以制发宣传资料、组织讲座、提供免费旅游考察、以林权证作抵押等方式吸引投资人参与其设立公司的合作营林、森林经营等项目投资,承诺到期给予投资者10%~15%不等的高额回报,变相吸收数百名公众存款9000余万元。近日,张某已被上海市长宁区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警方为此提醒市民,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发行“基金”应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募集基金。切勿轻信网上宣传所谓的“基金”“股票”理财产品,对于投资“高回报”的“基金”“股票”等理财产品一定要谨慎。通过公司正常进行投资,资金均应存入公司银行账户,而从事非法集资的不法分子往往以资金存入银行账户不利于使用等为由,诱使投资人将钱款汇入其控制的个人账户内。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投资人应警惕,切勿轻信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