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5日,在安徽合肥庐阳区法院,仅用7分钟,原告郑某与被告房地产公司就拿到了民事调解书。当事人直呼:“没想到今天这么快就审结了。”
这是庐阳区法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小额速裁试点法院审理的第一案。小额速裁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答辩期、举证期不超过7日,能当庭调解的尽量当庭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裁判,减半收取诉讼费,大大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
为了让简单的官司不再“跑马拉松”,201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
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案件中,案情简单的小额诉讼占有较大比重。
“科学的诉讼制度,让当事人花费最小的成本。同时,法院有限的审判资源也得到了合理配置。”浙江高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张军斌认为,在诉讼量不断增长和司法资源相对紧缺的大前提下,小额诉讼是现实而必然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