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法院院长应新龙介绍,近来国内外经济形势处于复杂变化之中,对航运市场影响明显,由此引发的诸多矛盾正逐步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2010年和2011年,该院受理的各类海事海商案件分别为1878件和1981件,年均增幅6.65%。其中,因国际贸易、海运欺诈引发的无单放货纠纷,因航运市场需求不足、运力过剩引发的修、造船违约纠纷,因资金周转不灵引发的货代连环欠款纠纷,因船公司经营不善引发的船员欠薪纠纷,都不同程度有所增多。
在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方面,2010年和2011年,上海海事法院分别受理了445件和732件,而2009年为353件。这部分案件有三个“四分之三”的特点:追讨代理费、包干费或各类垫付费用欠款的占四分之三以上;货代企业之间的“连环追偿”占四分之三以上;案件标的普遍较小,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占四分之三以上。
据统计,货代纠纷案件中涉及主张汇率损失的比例高达45.7%。对此,上海海事法院法官建议,在订立货代委托合同之初就应充分考虑汇率风险因素,事先通过协商一致,明确结算币种、汇率标准,从而锁定和合理分担汇率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