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驭庭审》按照由一般到特殊、由整体到局部的逻辑顺序,先是叙述了庭审的阶段、作用、要素、原则以及法官在总体上应把握的庭审驾驭能力。之后,该书按照刑事、民事和行政等三类不同的诉讼类型,介绍了各自庭审的驾驭要点,并有机融合了上海各级法院近年来在实践调研基础上总结的庭审技能经验和对庭审程序性事项的具体处置方法,对一些庭审中的疑难或者前沿问题,依据法理和实践经验进行了研究。《驾驭庭审》一书力图使读者清晰地意识到,法官对庭审活动的驾驭绝不是简单机械地按照法律规定按部就班的过程,而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发现问题,并在法律的指引下不断解决问题、实现公正的过程。
案例说法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指控被告人犯罪欠缺直接证据,而被告人却供认不讳,以至于必须用其他证据印证被告人口供的真实性,并共同作为定案依据的情况。比如,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先后两次入户抢劫杀人,劫得银行存折后,均于当天在被劫住户附近的银行储蓄所提款。经笔迹鉴定和指纹鉴定确认,两张银行取款凭条上的字迹系被告人所写,指纹也是被告所留。张某对此也供认不讳。但是,案发现场没有任何可以证明被告人作案的证据。
仅从被告的口供和两张取款凭条分析,很难认定就是被告入户抢劫杀人。审理中,法庭从被告人系刑满释放,供认报复社会所为,以及性格孤僻、从不与人多交往等,排除了被告人没有作案动机,以及在共同犯罪中充当从犯的可能性;又从被告人居住地与两次作案的地点来分析捡得丢弃存折的几率,排除了他捡到存折的可能性。从而,在欠缺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注重容易被忽视的间接证据的审查,并采用科学的方法,确认了被告口供的真实性。
专家点评
“正义不但应当实现,而且正义的实现过程应当为人所知”,庭审是公民接近正义的典型场域,法官在法庭审理中居于主导地位,法官庭审驾驭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司法审判的质量和效果。庭审驾驭能力虽然是每个法官依法行使审判职权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能力之一,但如何提升这一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民众对司法公正和效率的要求,仍是不少法官所困惑的问题。《驾驭庭审》一书对此进行了开创性的系统解答:它既源于实践,又服务于实践,既是司法机关培养法官庭审驾驭能力的优秀教材,又是法学理论界深入了解诉讼程序运作实务的良好读本。它涵盖了三大诉讼程序,全面贯穿庭审各个领域,既有系统的诠释,又提纲挈领地指明了庭审的重点和要点。总之,该书立足于司法实务,以法官庭审驾驭能力的提升为切入,不仅仅是对既有庭审活动的思考和总结,更是对实践经验的理性升华和对审判权运作的规律性表达,也将对新时期法官司法能力建设发挥较高的指导作用。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洪冬英
(记者 徐轶汝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