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分析,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呈现四大特点——
■贿赂犯罪为主要犯罪类型110件案件中有64件贿赂案件,占立案数的58%,其中土地开发利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动拆迁等领域成为滋生涉农职务犯罪的高发地带。
■乡镇站所工作人员以及基层组织人员为该领域犯罪的主体110件案件中有87件,占立案数的79.1%。在今年查处的16件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基层乡村干部有9件,占56.3%。如嘉定区检察院反贪局先后查办了村党总支副书记印某、吴某各自利用负责村社会救助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协助政府部门发放农民大病救助保障款等过程中,利用救助款发放的信息不透明,贪污农民大病救助保障款人民币6.5万余元和2.3万余元两起案件。
■作案手段简单直接贪污手段主要是利用职权虚列开支,虚报冒领,隐匿收入,私分公款等;受贿方式主要利用手中发包工程、批租土地、采购农机资料等权力为他人谋利,并直接收受包工头、土地开发商、材料供应商的财物;挪用公款手段大都为利用职权将公款借与他人使用或私自截留从事营利性活动。
■窝串案现象突出110件案件中,有38件窝串案,占案件总数的34.5%。如奉贤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侦破区某农业服务中心农机站站长邵某、农业服务中心支部委员孙某贪污受贿案后,以案挖案、以点带面,又深挖窝串案12件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