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1日是农历小年夜,下午4时许,蔡某备好自己的“年货”——海洛因后,打电话给朋友朱某,邀请他到家里一起吸毒。当晚10时,两人一起在蔡某家里,蔡某以烫吸方式,朱某以注射方式吸食了海洛因。24日年初二,蔡某再次邀请朱某到家里一起吸食毒品。2月23日,两人第三次在蔡某家里吸食毒品后,又应邀到他处吸毒并被警方当场抓获。蔡某因此被处强制戒毒二年。强制戒毒期间,蔡某向警方供述了容留朱某吸毒的犯罪行为。
法庭审理查明,55岁的蔡某在1984年曾因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0年又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之后,2001年12月、2004年6月、2005年8月、2007年1月和今年2月,先后5次因吸毒被处劳动教养和强制戒毒,总计期限达7年零3个月。
蔡某在法庭上交代,自从1997年第一次吸食毒品之后,就坠入了毒瘾攻心的深渊而无力自拔,屡戒屡吸。“我控制不了自己。”蔡某说。
法庭认为,蔡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综合考量蔡某属毒品再犯,有自首情节,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等因素,法庭依法作出以上判决。